2020年1月10日,隴原融資租賃(平潭)有限公司召開會議,專題學習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
作為與實體經濟結合緊密的一種投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具有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的特點,在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推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融資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偏離主業、無序發展等行業問題較
為突出,此次《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是融資租賃監管由商務部劃轉至銀保監會后,監管部門首次發布的全國性行業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為融資租賃公司建立健全審慎、統一的制度規范,夯實強化監管、合規發展和規范管理的提供了制度基礎。
新辦法較2013年9月18日商務部發布的《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有較大變化。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回歸本源,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約束,此次新《辦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于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等監管指標。新《辦法》在租賃物范圍、集中度管理等監管要求上與《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內容保持基本一致。這些設定是融資租賃行業穩健經營、規范發展的必要條件,既體現了從嚴監管的目標導向和要求,也有利于規范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新《辦法》體現了銀保監會在制度層面統籌考慮融資租賃業務的經營和監管標準,實現同類業務在經營范圍、交易規則、監管指標、信息報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對統一。新《辦法》明確要求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對融資租賃的政策扶持力度。此外,新《辦法》中還設置了不超過2年達標過渡期,過渡期內原則上暫停融資租賃公司的登記注冊,并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在1年至2年內達到《辦法》規定的有關監管要求。
隴原融資租賃將以《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為契機,盡早適應新的管理辦法要求,認真開展對照自查,積極調整業務布局和投向,不斷完善公司內控制度,回歸融資租賃本源,確保審慎、合規經營。同時也要繼續密切關注監管動向,加強與監管機構及同業加強溝通交流,為公司各項業務有序開展提供保障。
供稿:隴原融資租賃(平潭)有限公司